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民事案件 > 案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分享到: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11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4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61日起施行。

   二年二月十日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济南执行律师

  第一条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第二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文书立案执行。

  第三条 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条 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第七条 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委托执行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连同上缴国库凭据送达委托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到位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民法院。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恢复执行:

  (一)执行标的物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确有理由的;

  (三)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被执行人没有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一)据以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被撤销的;

  (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四)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五)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情形的,应当追缴。

  第十条 财产刑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的,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无法返还的,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的,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减免;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济南律师服务网

 


友荐云推荐
最新文章
  1. 申请执行人须知
  2. 被执行人须知
  3. 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流程
  4.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5. 行政案件如何执行?
  6. 什么是执行担保
  7. 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的情
  8. 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
  9. 法律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相关规定
  10. 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相应处理
热门点击
  1. 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流程
  2. 被执行人须知
  3. 申请执行人须知
  4. 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5. 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
  6. 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7.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8. 现实中规避法院执行的具体表现形式
  9. 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如何追加案外人为被
  10. 如何申请对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
律所地址
济南执行律师,山东执行律师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济南执行律师,山东执行律师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