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民事案件 > 婚姻继承
婚姻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咨询回复(二)
分享到: 更多

婚姻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咨询回复(二)

    导语:本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到一些网友关系婚姻纠纷案件的咨询。为便于读者了解婚姻纠纷案件的一些比较普遍性和代表性问题的答案,作者,将其按照管辖、立案、感情破裂、财产纠纷、子女监护离婚诉讼程序等分类,简单归纳、整理如下。因为篇幅问题,可能不够全面。

第二部分:感情破裂的判断:

一、分居2年以上,是否自动离婚?

答: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分居满2年,只是具备法定离婚条件之一,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还需要去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

二、目前是否存在事实婚姻

答:自19942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生效实施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而是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三、没有结婚登记,但已有孩子和财产纠纷,如何离婚?

答:此情况下,一般不存在离婚问题。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在此情况下,结婚证有个字),婚姻关系自双方同居之日起计算,按照一般婚姻案件处理。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仅对子女抚养和共有财产纠纷问题,进行审理。

四、遭遇家庭暴力一方,如何离婚?

答: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方,首先是要及时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法的规定,警察有出警义务。一是对家庭暴力进行处理,二是遭遇暴力一方,可以取得对方有暴力的证据。因为家庭暴力也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因此,遭遇暴力的一方,不可忍气吞声,必须报警,以维护自身权益。

五、对方有外遇,离婚时无过错一方是否可以请求赔偿?济南律师服务网

答: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有外遇,是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和第三者给予赔偿,并在夫妻财产分割时,可以主张对方不分或少分。

六、如何取得对方有外遇的证据?

答:对方有外遇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复杂,如何取证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以书信、照片或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和报案登记等作为证据。书信中,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文档,也可以作为证据。

七、对方与第三者同居,如何取得证据?

答: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的分为2种情况,一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另一方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取得其同居地点邻居、居委会等相关证明,或者采用捉奸的方式,进入对方同居房屋,产生纠纷后及时报警,取得报警记录和当事人纠纷笔录等证据。在取得上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后,可以控告对方重婚犯罪。

    另一种情况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相关证据。现实生活中,还可以委托专业调查公司(私家侦探),获取一定的书面或视听资料等证据。



友荐云推荐
最新文章
  1. 济南律师服务网:婚姻继承业务服务项目
  2. 济南律师讲离婚(18)——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
  3. 济南律师讲离婚(17)——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原则
  4. 济南律师讲离婚(16)——离婚财产分割
  5. 济南律师讲离婚(15)——无效婚姻
  6. 济南律师讲离婚(14)——禁止结婚的两种情况
  7. 济南律师讲离婚(13)——离婚诉讼十大误区
  8. 济南律师讲离婚(12)——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9. 济南律师讲离婚(11)——公司股权的常见处理办
  10. 济南律师讲离婚(10)——解析重婚罪
热门点击
  1. 济南律师讲离婚(1)——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2. 济南律师讲离婚(2)——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
  3. 济南律师讲离婚(3)——离婚前的准备
  4. 济南律师讲离婚(4)——何谓家庭暴力,如何应对
  5. 济南律师讲离婚(5)——签署离婚协议常见的十
  6. 济南律师讲离婚(6)——诉讼离婚向哪个法院起
  7. 济南律师讲离婚(7)——关于子女抚养的十大问
  8. 济南律师讲离婚(8)——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
  9. 济南律师讲离婚(9)——法院离婚流程
  10. 济南律师讲离婚(10)——解析重婚罪
律所地址
济南离婚律师,济南继承律师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济南离婚律师,济南继承律师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