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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房屋现价有争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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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房屋现价有争议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就离婚案件中,对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价值及归属的处理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济南律师服务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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