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领域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公司事务
非诉业务
法律顾问
法律法规
法制新闻
理论热点
律师答疑
联系方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服务领域
>
民事案件
>
婚姻继承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时间:2012-09-09 21:39:10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更多
离婚
后什么情况下可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
判决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济南律师服务
2、《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上述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济南律师服务
上一篇:
离婚协议中如何对子女探视、抚养及户口问题进行约定
下一篇:
如何才能尽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最新文章
济南律师服务网:婚姻继承业务服务项目
济南律师讲离婚(18)——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
济南律师讲离婚(17)——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原则
济南律师讲离婚(16)——离婚财产分割
济南律师讲离婚(15)——无效婚姻
济南律师讲离婚(14)——禁止结婚的两种情况
济南律师讲离婚(13)——离婚诉讼十大误区
济南律师讲离婚(12)——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济南律师讲离婚(11)——公司股权的常见处理办
济南律师讲离婚(10)——解析重婚罪
热门点击
济南律师讲离婚(1)——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济南律师讲离婚(2)——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
济南律师讲离婚(3)——离婚前的准备
济南律师讲离婚(4)——何谓家庭暴力,如何应对
济南律师讲离婚(5)——签署离婚协议常见的十
济南律师讲离婚(6)——诉讼离婚向哪个法院起
济南律师讲离婚(7)——关于子女抚养的十大问
济南律师讲离婚(8)——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
济南律师讲离婚(9)——法院离婚流程
济南律师讲离婚(10)——解析重婚罪
律所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
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
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