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01 01:22:4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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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颁布后,关于婚前房屋的产权归属比较明确了,一般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在目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要买一套商品房而不贷款也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就有了一个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将如何处理呢?
案例简介:近日,张某不堪忍受丈夫李某屡次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和长期的精神折磨,起诉到法院要与李某离婚。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于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分歧。张某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协议和房管部门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所有的,李某认为房子是共同出资、共同偿还贷款,登记在张某名下也是事出有因,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张某给付李某50000元。济南律师服务网
法理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约定在《婚姻法》中已有规定,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案中的争议房产应属张某的个人财产。张某因购买这处房产而借款,后又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前笔借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张某的个人债务,如判决离婚,则应由张某自己偿还。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购房借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本息等张某的个人债务,如判决离婚,张某应补偿李某。考虑到李某离婚后无住房,张某应给予适当帮助,房子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对于其增值部分,张某应对李某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