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民事案件 > 婚姻继承
济南离婚律师: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有哪些
分享到: 更多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权利主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义务主体。义务主体应当为权利主体行使探望权提供相应的协助义务并承担不得妨碍对方探望的消极义务。

    探望的方式可以区分为看望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是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友荐云推荐
最新文章
  1. 济南律师服务网:婚姻继承业务服务项目
  2. 济南律师讲离婚(18)——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
  3. 济南律师讲离婚(17)——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原则
  4. 济南律师讲离婚(16)——离婚财产分割
  5. 济南律师讲离婚(15)——无效婚姻
  6. 济南律师讲离婚(14)——禁止结婚的两种情况
  7. 济南律师讲离婚(13)——离婚诉讼十大误区
  8. 济南律师讲离婚(12)——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9. 济南律师讲离婚(11)——公司股权的常见处理办
  10. 济南律师讲离婚(10)——解析重婚罪
热门点击
  1. 济南律师讲离婚(1)——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2. 济南律师讲离婚(2)——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
  3. 济南律师讲离婚(3)——离婚前的准备
  4. 济南律师讲离婚(4)——何谓家庭暴力,如何应对
  5. 济南律师讲离婚(5)——签署离婚协议常见的十
  6. 济南律师讲离婚(6)——诉讼离婚向哪个法院起
  7. 济南律师讲离婚(7)——关于子女抚养的十大问
  8. 济南律师讲离婚(8)——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
  9. 济南律师讲离婚(9)——法院离婚流程
  10. 济南律师讲离婚(10)——解析重婚罪
律所地址
济南离婚律师,济南继承律师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济南离婚律师,济南继承律师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