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
最高法明确网络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
分享到: 更多

最高法明确网络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

首次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政策

法制网北京1220日讯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孔祥俊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济南律师服务网

据悉,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精神实质,特别要准确把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又要注意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要根据信息网络环境的特点和实际,准确把握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侵权过错认定,既要根据侵权事实明显的过错标准认定过错,不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一般性的事先审查义务和较高的注意义务,又要适当地调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动防止侵权和与权利人合作防止侵权的积极性。

  孔祥俊透露,意见还首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意见要求,本着传承与创新、保护和利用并重的原则,根据现有法律和立法精神,积极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平合理地协调和平衡在发掘、整理、传承、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坚持尊重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来源披露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适当方式说明信息来源。鼓励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者应尽可能取得保存者、提供者、持有者或者相关保护部门的知情同意,并以适当方式与其分享使用利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和标准,将对加强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促进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竞争力发挥重要的推动和指引作用。

  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专利权保护、实行宽严适度的司法政策。孔祥俊说,意见提出,根据科技进步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需求,以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和增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重要目标,准确贯彻专利法立法精神和正确进行侵权判定,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技术突破和技术创新,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增强企业和国家核心竞争力。意见同时提出,确定专利权的具体保护范围和强度时要适当考虑不同技术领域专利权的特点和创新实际,符合不同技术领域的创新需求、创新特点和发展实际。对于创新程度高、研发投入大、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应给予相对较高的保护强度和较宽的等同保护范围。

  据悉,意见进一步明确新产品制造方法之外的方法专利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针对方法专利权利人维权的实际困难,意见提出,依法适用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以及制造该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前不为公众所知的,制造相同产品的被诉侵权人应当承担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不属于新产品,专利权人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人制造了同样产品,经合理努力仍无法证明被诉侵权人确实使用了该专利方法,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已知事实以及日常生活经验,能够认定该同样产品经由专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很大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不再要求专利权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而由被诉侵权人提供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据。针对方法专利侵权举证困难的实际,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适当减轻方法专利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商标权保护的司法政策。商标权的保护,必须有利于鼓励正当竞争,有利于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有利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识及傍名牌行为,有利于为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为培育知名品牌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提供助力,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品牌强国加快转变。意见提出,要根据商标的知名度、显著程度等,恰当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等裁量性法律标准,妥善把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是否有真实使用意图,以及结合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傍名牌行为认定主观恶意等,用足用好商标法有关规定,加大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的力度,充分体现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导向。

  第二,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意见》首次提出,要区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反垄断案件的审判,培育自由公平、诚信守法的竞争文化,创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的适用、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建设,意见从建立健全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完善案件管辖制度和加强审判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友荐云推荐
最新文章
  1. 盈科所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署合作协议
  2. 盈科蝉联The Lawyer亚太规模最大律所
  3.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O一六年新年贺词
  4. 中国律师奏响法治中国时代强音
  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6. 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从严管理监督
  7. 从热点案件审判看中国司法走向
  8.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9. “失信者黑名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10. 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国家立法计划
热门点击
  1. 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
  2. 2011,中国法治回首
  3. 盘点2011十大典型刑事案例
  4. 最高法明确网络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
  5.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简介
  6. 三大看点聚焦《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7. 盈科所被评为亚太地区百强所榜首
  8.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莅临盈科指导工作
  9. 盈科律师大厦启用盛典在上海东方艺术中心落
  10. 温家宝与郝惠珍主任亲切握手
律所地址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