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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一审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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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一审原告败诉

   
杨可威 绘 

黄灯已亮还闯线,被罚150元,他状告交警处罚无法律依据”  

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 

  嘉兴海盐法院一审判原告败诉 

  闯红灯当然吃罚单,那么闯黄灯呢?济南律师服务网

  嘉兴海盐司机舒先生就闯了一次黄灯,结果也吃了一张罚单。 

  但舒先生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理由,把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这一案子,成为全国第一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 

  日前,此案一审宣判,海盐法院判原告败诉。舒先生不服,已向嘉兴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将在229日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黄灯亮时禁止通行这一条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 

  舒先生当时驾车行驶在海盐县勤俭路上,在经过秦山路路口时,眼看就要到停止线了,黄灯却亮了起来。舒先生的解释是,他一时来不及刹车,就闯了黄灯:当时的绿灯闪了3下变黄,我如果急刹车很危险。” 

  这次闯黄灯被监控拍了下来。几天后,舒先生收到海盐交警部门的罚单:理由是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罚款150元。 

  较真的舒先生发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第38条是这样规定的:“()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因此,他的理解是:《实施条例》没硬性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通行。因此按照法律不禁止公民就可为的原则,闯黄灯不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不能罚款。” 

  于是舒先生向海盐县公安部门提请了行政复议,但海盐县公安部门复议后维持原处罚决定。随后,舒先生便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在20119月份,将海盐县交警部门告上了海盐法院。 

  一审司机败诉,二审月底进行 

  今年117日,该案在海盐法院正式开庭。 

  控辩双方在庭上激烈争论,最后,海盐法院一审判决舒先生败诉。 

  败诉的舒先生不服,向嘉兴中级法院提请上诉,嘉兴中院将于229日开庭审理此案。 

  就在这几天,有网友把这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发到了当地论坛上,引起网友们的关注。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海盐法院和本案原告,但对方均以二审尚未开庭,不便发表观点为由,没有向记者透露一审的判决原因和相关细节。 

  不过,舒先生表示,即便二审败诉,他也打算把自己的案例写成调研报告,上交给有关部门。 

  海盐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姚凤良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以舒先生的案件为例,向记者详细解释了黄灯亮时的正确理解:我们认为黄灯是一种过渡,目的是为了把两条交叉道路的公共区域清空。车辆到了路口,没越线前就看到黄灯,理应主动减速停车。不然,黄灯亮的整个过程中,如果车辆依然通行,那么其他方向的指示灯变绿,路口就会发生堵塞,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姚凤良说,如果黄灯亮起,不管有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都还可以继续通行,那么和绿灯又有什么区别,法律条文制定时要求简明扼要。比如交通法还规定车辆行驶时要靠右行驶,但也没强调不能靠左行驶,如果有司机非要理解成靠左行不违法,那就变成钻牛角尖了。”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通讯员 王燕 本报驻嘉兴记者 竺军伟

省交管局:绿灯时车不动,也属违法 

记者昨天也和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聊了聊这起闯黄灯的案子。 

  这位负责人也说,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根据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红灯是禁止通行,黄灯是限制通行。限制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反之则不行。若在黄灯亮后越过停止线,这是不允许的,等同于闯红灯,这些知识,在驾驶员考取驾照时就应该掌握的 

  省交管局负责人表示,他们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困惑,这样可以让他们更加深刻地了解交通法规。如果理解有误差、有误解,这在行驶过程中是非常危险的事。” 

  而且,这位负责人还进一步解释说,进行具体处罚时,这都叫做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实意味着,红灯和黄灯,在不让你走的情况下你走了,以及在绿灯的情况下,要求你走你却不走,这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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